文化部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
文化部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
2020年11月6日晚,文化部已经公布了一则重要政策——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》。本条文化部令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,对于公募基金的托管业务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。下面将从规定的具体内容入手,深度分析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影响。
一、 托管人资格要求
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》第7条规定,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依法设立;
2.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(人民币或等值外币);
3.具有良好信誉记录;
4.有完备的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。
规定托管人具备这些资格要求,从一定程度上起到筛选供应商的作用,对于公募基金托管人的行业准入将越来越高。
二、 托管关系的确定
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》第16条规定,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托管协议。并就托管人应当执行的法律法规、托管合同条款、业务规定等事项,与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确认。
实际上,托管关系的确定是基金托管业务的关键规定。第16条规定,签订基金托管协议有了新的外延和内容,托管人、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沟通也变得更为重要。
三、 细化业务流程
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》第23条规定,托管人应当建立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操作流程,并通过内部控制、内部审计等手段,对托管业务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督管理,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,防止风险发生。
根据该规定,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,建立了内部操作流程。而托管人还需要对业务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督管理,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,防止风险发生。这一规定将加强托管业务的内部管理,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定和合规。
四、 强化风险管理
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》第21条规定,托管人应当加强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,规范资金流转和投资决策等业务管理行为,建立明确的风险控制目标、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,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手段、措施和机制。
该条规定要求托管人强化风险管理,依法保管基金财产,规范资金流转和投资决策等业务管理行为,建立明确的风险控制目标、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,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手段、措施和机制。这一规定防范了基金托管的风险和安全,提供了国家立法的保障。
五、 优化基金托管人的投资人保护制度
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》第22条规定,托管人应当确定和公示基金托管的权益关系,明确各类基金份额的权利和义务,积极履行相应的责任,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,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。
该条规定规定托管人要公示基金托管的权益关系,明确各类基金份额的权利和义务,同时也要积极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。这一规定提高了基金托管业务的透明度,提升了投资者保护制度。
总之,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》出台,可以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托管行业的发展,强化基金托管行业的监管。托管人将有更严格的标准,同时也会更加注重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。我们期待未来更加健康、透明、合规、风险可控的基金托管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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